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招生实习就业处是校区和卫校负责招生、实习与就业安置的专门机构,其具体职责是:

一、招生工作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四川大学有关成教、自考、中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参与学校拟定专业设置和年度招生计划。

  2、负责年度专业招生计划的申报,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起草、印制各类招生宣传资料,组织各类招生宣传与咨询,负责招生方面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咨询工作。

  3、负责审核各教学点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宣传资料,以及新生录取和报到后学生信息的统计。

  4、负责招生录取网站及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内容更新。

  5、认真做好年度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组织新生入学报到,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7、负责建立招生网点,加强生源基地建设。

  8、负责招生信息收集与分析,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招生情况。

  9、负责招生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二、就业工作

  1、开设就业指导课,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和就业教育工作;

  2、考察和选择用人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掌握毕业生基本情况,积极做好毕业生实习就业的推荐工作。

  3、积极收集整理并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负责接待、组织用人单位在校内开展的招聘活动,组织年度毕业生就业“双选会”,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4、负责毕业生派遣工作,组织、协调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负责处理毕业生的遗留问题。

  5、做好就业市场调研工作,为学校专业设置提供就业依据。

  6、组织毕业生跟踪调查,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分析研究。

三、负责本部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队伍建设。

四、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火、防盗等综合治理工作。

五、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