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规定

一、本校师生员工可凭本人图书借阅证办理借阅手续。每证最多可借图书3册,现期期刊1册。
二、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期满后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30天。
三、外借图书应按时归还,若未能按时归还,需缴纳超期服务费,按每册图书每超过一天0.1元计算。
四、借阅者自觉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批注、圈点、涂改。若有遗失、损毁应按规定赔偿,遗失图书按图书价格3倍赔偿。对于偷窃、撕毁图书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还应公开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报学校有关部门予以处分。
五、不得携带书包进入图书室。
六、借阅图书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10:00—12:00
12:3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