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报销要求

票据报销要求

 

根据四川大学财务处报账须知中票据报销要求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校票据报销要求,请各报销经办人在报账时按要求进行报销。

一、报销票据的基本要求

1.票据要求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2.报销票据必须是国家税务或财政统一监制的合法票据。

3.必须盖有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付款方名称应填写四川大学华西青羊校区或四川大学附设华西卫生学校。

5.购货发票应详细填写品名、型号、数量、单价和金额。货物为批量购入的、购货名称为办公用品、文具、日用品、材料或以代码冠名的发票,应附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的物品明细清单(大型购物商场应为机打购物明细小票),清单的总金额必须与发票金额相符。

6.原始票据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7.经手人、验收人需在原始票据上签字。

二、票据报销的时间限制

原始票据从获得发票的时间起两个会计年度(会计年度指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报销。如发票开具时间为2015年,则报销有效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发票遗失后的报销手续

财务制度规定:原始票据是财务报销的唯一合法依据,发票复印件不予报销。确因邮寄、保管不善等原因遗失的,须完善财务手续。

1.提供原发票(记账联或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2.经办人写情况说明(发票遗失原由),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盖章(若是科研经费则由项目负责人审签);

3.到公开发行的报社办理发票遗失登报声明(发票号、金额、开出单位等),提供报纸原件。

4. 持情况说明和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纸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因发票复印件报销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经办人自己承担。

四、哪些票据报销时不予受理

1.无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章的;未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

2.内容不完整(如无数量、单价、金额和经济业务内容)的;

3.挖补、涂改的,金额大小写不符的;

4.虚假发票等其他不符合财务规定的。

五、请报帐经办人自行在报帐前从以下网站核实本次报销票据的真实、合法性。

四川省国税普通发票真伪查询:

http://wsbs.sc-n-tax.gov.cn/sscx/fpcy.html

四川省地税发票查询

http://182.151.197.163:7002/FPCY_SCDS_WW/

 

                                                                     四川大学附设华西卫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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